受理条件及举报渠道
发布日期:2019-06-18 13:44 来源: 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一、受理条件:
(一)干预工程建设、采购或者对合作者的自由选择;
(二)滥用权力袒护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懒政怠政乱政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四)向市场主体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要求市场主体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或者技术;
(五)借用市场主体财物,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市场主体的拨款或者依法应当退还市场主体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等财物;
(六)要求市场主体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经营性培训;
(七)侵害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或者泄露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信息;
(八)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为其他单位、个人的金融借款提供担保,或者以市场主体名义借款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
(九)向市场主体摊派、索要赞助或者强制市场主体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在接受有关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或者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不予立案:
(一)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审理,尚未结案的;
(二)已经作出信访复核意见的;
(三)匿名投诉举报的;
(四)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的;
(五)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相关证据的;
(六)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举报渠道:
(一)企业和创业主体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投诉热线“12346”或“0459-5157123”;
(二)企业和创业主体可将投诉事件电子邮件发送至让胡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投诉邮箱rqysjqyts@sina.com”。
(三)企业和创业主体可将投诉事件以信件的方式邮寄到让胡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投诉监督办公室(512室)。
邮寄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街道新城街287号 让胡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投诉监督办公室(收)
邮编:163400
(四)直接到让胡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投诉监督办公室进行投诉。
联系人:刘发玲
电 话:0459-515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