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2 14:29 来源: 区城管局
孙志华:
你在让胡路区阳光嘉城B区BS-14-6商服门前(自助台球)建设门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5月21日对你作出的《立案通知书》《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你于7日内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请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请。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当事人拒绝接收且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另通过邮寄送达被拒收退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让)城罚先告字〔2026〕第202600001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庆(让)城罚听告字〔2026〕第2026000013号,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签领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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