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草原禁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08:00 来源: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
为切实做好让胡路区草原禁牧工作,有效恢复草原生态功能,提高综合植被盖度,遵照国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和《关于进一步抓好草原禁牧工作的通知》(庆林草联发〔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和禁牧期
禁牧区域为让胡路辖区内所有草原,禁牧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止在禁牧区域内放养牛、马、羊、骡等食草性牲畜。
三、草原利用
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收获牧草方式加以利用。
四、加强监管
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属三个国有牧场、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农场)、大庆盛隆桥西农场应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放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确保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违法放牧等行为的,应当及时规劝、制止或举报。举报电话:0459-2755301。
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5日